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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糕点,蜂产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18大类食品120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物质、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2

石泉县新鲜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新区分公司销售的白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03

城固县鑫福萬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04

宁陕县亿生农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沁滋牌木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05

汉中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茶花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汉上臻品牌茶酒(蒸馏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06

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明德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07

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08

兴平市邳北韩记炒货店销售的开口松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9

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咸阳真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鸽王牌+图形鸽王原味瓜子,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10

大荔县爱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优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西阳香+图形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三原四季溢香调味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1

陕西省象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凤鸣香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稼麦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淳牌正淳米醋,1批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

临渭区娅妹鲜面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销售的河粉,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

礼泉县街角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岭诚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长安区秦岭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秦优山泉牌秦优山泉饮用天然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酒精度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值为0.2g/kg。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抗氧化的目的。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松仁类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熟制瓜子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以脂肪计)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产品明示标准规定芝麻油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3.0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总酸(以乙酸计)总酸是指100mL食醋中含酸(以乙酸计)的质量,总酸是衡量食醋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醋的总酸是根据其酿造时间变化的,酿造时间越长酸度就越大。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总酸的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要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责任编辑:张伟